遂昌县民政局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、法规;制定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,检查、指导、督促乡(镇)和部门抓好落实;指导全县各乡镇民政工作。
(二)负责复员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、军队无军籍职工等人员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。
(三)主管全县拥军优属、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,承办伤残评定、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;负责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、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;负责县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(四)组织全县救灾工作,调查、掌握、核报灾情;组织接收救灾捐赠,拨发救灾款物并行使监督;指导灾民自救。
(五)管理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,负责检查指导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》的贯彻实施;指导乡镇敬老院建设。
(六)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。
(七)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,领导直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。
(八)负责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、申报,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生产发展规划,落实上级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。
(九)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。
(十)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;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,推进社区建设。
(十一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;负责村委会的设置和撤销的报批工作;负责社区居委会的设置、撤销、更名的申报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、监督管理工作,协调与业务主管部门关系。
(十三)主管全县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。
(十四)主管全县收养登记工作。
(十五)负责殡葬管理,推行殡葬改革,领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(十六)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,指导、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。
(十七)负责调查、督促、协调、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。
(十八)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。
(十九)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,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。
(二十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